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怀鹤公(团结)决字[2025]第0892号
被处罚人李**,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怀化市鹤城*******,现住湖南省怀化市鹤城*******。
现查明:2025年6月10日3时许,违法行为人李X彤醉酒后在怀化市鹤城区XX路XXX超市门口,对湖南XX学院XXXX医院120救护车出诊的医生裴X璇、护士陈X及路人张X用拳头无故肆意进行殴打,造成三人不同程度的受伤,其中裴X璇经鉴定为轻微伤。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受害人的陈述、监控视频、伤情鉴定认定书、到案经过、谅解书、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
违法行为人李**事后主动向三名被侵害人赔礼道歉及赔偿并取得三人的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对李**行政拘留七日。
履行方式:由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送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七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怀化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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