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宁公(双江)决字[2025]第1114号

  被处罚人赖**,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宁乡市双江*******,现住湖南省宁乡市双江*******。
  现查明:2025年7月18日, 在宁乡市双江口镇双福社区三十五组赖XX的房子,由欧XX(未到案)当庄,范XX、邓XX、虢XX、胡XX、高XX等人进行10元起注的推牌九赌博,赖XX从中抽水获利,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以上事实有到案经过,检查笔录,证据保全清单,辨认笔录,范XX、邓XX、虢XX、胡XX、高XX、赖XX的陈述和申辩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赖**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宁乡市公安局送湖南省宁乡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