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汉公(坡)决字[2025]第0599号

  被处罚人刘*,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汉寿县坡头*******,现住湖南省汉寿县坡头*******。
  现查明:违法人刘某,自2025年5月份以来在汉寿县坡头镇南堤村4组自己开的店中通过微信收取他人“地下六合彩”码单,每次最少收取码单500元至1000元不等,并且将收取的码单报给上线“慧姐”(未到案),报收码单总计31337元,从中非法获利2千多元,2025年7月28日被公安机关查获。
  以上事实有以上违法事实有:违法人员陈述、证人证言、微信交易流水、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刘*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贰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长沙银行汉寿支行缴纳罚款贰仟圆整;由汉寿县公安局送湖南省常德市汉寿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二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汉寿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