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衡东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东公(湾)决字[2025]第0482号
被处罚人陈**,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衡东县石湾*******,现住湖南省衡东县石湾*******。
现查明:2025年07月29日13时许,违法行为人陈**、谭秋先、钱长桂等人在衡东县XX镇XX村李XX家用使用扑克牌以“斗牛”的方式进行赌博,每庄30元,最少下注5元,赌博输赢几百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陈**、谭秋先、钱长桂的陈述与申辩;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陈**行政拘留三日。
履行方式:由衡阳市衡东县公安局送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三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衡东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衡阳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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