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雨公(雨)决字[2025]第2064号

  被处罚人孔**,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长沙市岳麓区银盆*******,现住长沙市岳麓区银盆*******。
  现查明:2025年7月28日20时许,违法行为人孔××在长沙市雨花区圭塘路碧桂园印象外街2楼tom台球旁边×××门面内,找工作人员张××充值5000元,兑换50万积分,利用该门面内的八座“打渔机”进行人机“打渔”赌博,输掉积分109100分(折合人民币1091元),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辨认笔录;证据保全清单、决定书;身份信息;线索来源及到案经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孔**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送湖南省长沙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