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利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慈公(江)决字[2025]第0582号

  被处罚人侯**,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慈利县象市镇虎头*******,现住慈利县象市镇虎头*******。
  现查明:2025年07月28日晚上,XXX驾驶无号牌轻便正三轮载货摩托车(搭载乘客一人)自慈利县象市镇白洋村出发沿国道241线往慈利县象市镇集市方向行驶,19时40分许,车辆行驶至国道241线慈利县象市镇居委会路段时,被正在此处执勤路检路查的交警查获,经公安交通管理平台查询,XXX实施了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注册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且违规载人的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人车照片、强制措施凭证、户籍信息、查获照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对侯**行政拘留三日。因违法行为人侯**已年满70周岁,超过70周岁以上,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三项决定不予执行行政拘留。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慈利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