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安公(滔)决字[2025]第1041号
被处罚人李**,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安化县滔溪镇上马*******,现住安化县滔溪镇上马*******。
现查明:2025年7月11日18时许,李X国在滔溪镇XX村的家中将自己所购买的地下六合彩码单通过微信报给“花-姐大号”,码单金额10元。2025年7月13日20时许,李X国以同样的方式将码单报给“花-姐大号”,码单金额10元,李X国两次购买地下六合彩总计金额20元,未获利。
2025年7月15日,李x国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以上事实有到案经过、户籍资料、提取笔录以及李X国的陈述等证据证实。
根据《湖南省公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李**的行为构成赌博,属于一般情形的违法行为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李**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化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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