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雨公(洞)决字[2025]第2058号
被处罚人李*,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隆回县滩头*******,现住湖南省隆回县滩头*******。
现查明:2025年7月28日23时许,违法行为人尹×、谭××、邹××、李×,在长沙市雨花区洞井街道中豪南苑×栋301××台球俱乐部9999包厢内,利用扑克牌,以底注10元、封顶20元为赌注,以“诈金花”的方式进行赌博,全场输赢2240元,后被民警查获。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李×、谭××、邹××、尹×的陈述;现场指认照片;提取笔录;扣押清单;到案经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李*行政拘留三日。
履行方式:由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送湖南省长沙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三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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