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公安局岳阳楼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岳市公楼(洛)决字[2025]第0879号
被处罚人杨**,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岳阳市岳阳*******,现住湖南省岳阳市岳阳*******。
现查明:2025年07月25日19时许,违法行为人杨某某将印有涉黄服务联系电话的小卡片发放在×××区×××路××酒店、××××酒店、××××酒店的各个房间内,共计发放100余张。违法行为人杨某某对其多次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如实陈述。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证人证言、视频资料、提取笔录、指认现场照片、扣押文书等证据证实。
2025年4月1日,因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被岳阳市公安局岳阳楼分局行政拘留五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现决定对杨**行政拘留七日。
履行方式:由岳阳市公安局岳阳楼分局送湖南省岳阳市监管支队岳阳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七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9日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