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利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慈公(零)决字[2025]第0580号

  被处罚人陈**,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常德市石门*******,现住湖南省慈利县零阳*******。
  现查明:2025年7月28日,陈xx驾驶无号牌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在海军基地三叉路口被公安监控抓拍违规载人,7月29日,将其通知到慈利县交警大队零阳中队接受处理,经交管平台查询得知,陈xx未取得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且违规载人。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陈xx的陈述与辩解、现场查获照片、强制措施凭证、驾驶证查询结果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对陈**行政拘留三日。因陈**年满73周岁, 根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决定不予执行行政拘留。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慈利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