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公安局石峰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株公石(井)决字[2025]第0235号
被处罚人龙**,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绥宁县瓦屋*******,现住湖南省绥宁县瓦屋*******。
现查明:2025年5月底开始,龙××在株洲市石峰区×××站下载一个名为“问鼎娱乐”的赌博APP并使用。至6月初,龙××在“问鼎娱乐”的赌博APP充值200元,在该平台上玩一个“麻将胡了”的赌博游戏, 这个游戏最少投0.4元,最多能投10元钱,投注选择的倍数最少是1倍,最多是5倍, 下注的金额就是投注大小乘以投注倍数,单注金额在0.4元到50元不等,到了6月3日,龙××便赢到500元并体现至其名下工商银行卡内。
以上事实有龙××的供述和辩解、“问鼎娱乐”的赌博APP的截图、转账记录及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对龙**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建设银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石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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