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鼎城区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鼎公(郭)决字[2025]第0687号
被处罚人丁**,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常德市鼎城*******,现住43242319*******。
现查明:2025年07月23日至25日,违法人员丁X多在常德市鼎城区孔家溶社区XXX茶楼租用一间包厢开设麻将馆,为赌博人员提供赌博场所,违法人员丁X多开设麻将馆期间非法获利2400元。2025年07月29日,丁X多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开设麻将馆的违法事实。
以上事实有违法人员供述、证人证言、现场照片、线索来源及到案经过等证据证实。
违法人丁**主动投案、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对丁**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叁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工商银行阳明支行缴纳罚款叁仟圆整;由常德市鼎城区公安局送湖南省常德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七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鼎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澧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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