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源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涟公(六)决字[2025]第1246号

  被处罚人李**,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涟源市安平*******,现住湖南省涟源市安平*******。
  现查明:2025年7月6日左右,违法行为人罗×飞和李×香两人在湖南省涟源市石马山街道办、蓝田街道办以及六亩塘街道办事处协助他人传播、粘贴印有淫秽色情网站的小广告,其中罗×飞负责实施粘贴印有淫秽色情网站的小广告,李×香负责协助罗×飞望风躲避侦查,罗×飞、李×香二人共计获利3000元左右。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李×香的陈述和申辩,视频资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李**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涟源市公安局送湖南省涟源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涟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双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