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田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新公(城东)决字[2025]第0304号
被处罚人杜昂**,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现住新田县中山街道
现查明:2012年1月,越南女子杜昂**(DUONG LE QUAN)持护照、签证来中国务工,其护照(B5844699)于2021年12月26日到期,其签证于2013年6月7日到期,签证、护照过期后,杜昂**在中国非法居留约4638天。
以上事实有被处罚人陈述与辩解、被处罚人护照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78条第1款之规定,现决定对杜昂**罚款壹万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新田县公安局缴纳罚款壹万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新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道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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