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道县公安局(梅)决字[2025]第0920号

  被处罚人李**,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道县梅花镇*******,现住湖南省道县梅花镇*******。
  现查明:2025年4月份,在道县梅花镇梅花村1组村民李**非法容留偷渡入境的老挝籍女子熊雨,在其家居留十几日。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诉与申辩、书证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79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李**罚款贰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道县城南信用社缴纳罚款贰仟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道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