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桃公(漳)决字[2025]第0673号
被处罚人黄**,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桃源县漳江*******,现住湖南省桃源县漳江*******。
现查明:2025年6月7日7时许,林x平驾驶网约车在桃源县火车站接客,被的士车司机黄x祥等人因其接客的问题进行围堵,随后双方发生口角、拉扯,在火车站站前广场黄x祥用身体将林x平撞倒在地。
以上事实有本人陈述及申辩、受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黄**行政拘留三日。
履行方式:由桃源县公安局送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三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桃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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