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攸公(大)决字[2025]第0626号
被处罚人刘*,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攸县渌田镇*******,现住湖南省攸县渌田镇*******。
现查明:2024年10月开始至今,违法行为人刘*在攸县联星街道联西社区“××汽修店”内利用手机微信向上家“客服-3-”等微信号报码单,进行“地下六合彩”赌博活动,总共购买地下六合彩150多期,购买金额每期100-200元不等,购买总金额2万多元。
另查明:违法行为人刘*为赚取上线给的返点,接收微信好友“单××”、“挖机小罗6055”、 文××、周××、聆听你的心、华仔1307700××××、啊平、思弦等人的码单。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与申辩、证人证言、手机微信转账记录、手机微信聊天截图、到案经过、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刘*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叁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农业银行攸县支行缴纳罚款叁仟圆整;由攸县公安局送湖南省株洲市攸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五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攸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醴陵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9日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