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唐**,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临武县水东*******,现住湖南省临武县水东*******。
现查明:2025年04月份开始,唐××、罗××在临武县金江镇以摇骰子猜点数的方式进行聚众赌博,4月16日,唐××组织唐×× 、曹××、罗××、黄××、卢××、刘×、肖××、卢××、 唐××、叶××、李××、罗××、唐×× 、王××、唐××、黄××、唐××、 唐××、 曹××、罗××等人在临武县金江镇黄家村卢××家中二楼的房间内以“虾公鲤鱼”的方式进行赌博,现场抓获参与赌博20人,查获赌资6万余元。
以上事实有1.唐××、罗××的供述与辩解;2.证人唐×× 、曹××、罗××、黄××、卢××、刘×、肖××、 卢××、 唐××、叶××、李××、唐×× 、王××、唐××、黄××、唐××、 唐××、 曹××、 罗××等人的证言;3.犯罪嫌疑人唐××、 罗××的现场指认笔录以及指认现场照片;4.检查笔录;5.查赌现场录像;6.唐××、罗××的户籍证明、抓获经过、前科证明等证据资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唐**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贰仟圆整。因唐**已因同一事实被我局刑事拘留二十七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折抵行政拘留十五日,决定不予执行行政拘留。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工商银行临武县支行缴纳罚款贰仟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临武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桂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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