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平公(人)决字[2025]第1516号
被处罚人MO***,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现住湖南省平江县浯口*******。
现查明:2025年7月4日,岳阳市公安局人境支队宣布将MO***证件号码为103889710的外国人居留签证作废并在岳阳市公安局官网上进行公告,要求MO***在公告10日内前往岳阳市公安局申请变更证件,MO***未在公告后10日内前往岳阳市公安局申请变更证件,造成签证逾期。经查MO***的居留证件有效期至2025年7月14日,到2025年7月29日已逾期14天。
以上事实有违法人员的陈述与申辩、电子证据、书证等证据证实。
MO***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对MO***从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对MO***罚款贰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平江县政务公开中心罚没款缴纳窗口缴纳罚款贰仟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平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汨罗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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