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公安局雁峰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雁公(白)决字[2025]第0297号
被处罚人肖**,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衡阳市石鼓*******,现住衡阳市蒸湘区金河*******。
现查明:违法行为人肖××于2025年7月2日晚,在衡阳市雁峰区白沙洲街道附近,采用手机中奇异果体育app平台,购买足球500元,中奖4000元,违法行为人肖**在app中申请提现,向该app客服提供银行卡号,于7月4日22时违法行为人肖××招商银行(卡号:6214××××××××6876)到账4000元未取被查获。
以上事实有1.违法行为人肖××的陈述与辩解;2.手机截图;3.到案经过;4.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肖**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衡阳市农业银行衡州支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衡阳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9日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