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永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江永公(允)决字[2025]第0544号
被处罚人何*,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江永县潇浦*******,现住湖南省江永县潇浦*******。
现查明:2025年3月期间, 何X多次在手机上以购买“实时彩”的方式参与赌博,每把的下注金额为10元,期间何X输赢一千余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何X的陈述与申辩、银行卡交易流水、手机截图、受害人材料、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何*罚款贰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农业银行江永支行缴纳罚款贰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永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道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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