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高公(黄)决字[2025]第0504号
被处罚人陈**,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丹镇路,现住长沙市天心区明月*******。
现查明:2025年7月28日13时,在长沙市岳麓区金山桥街道XXXX高层10栋XXX麻将馆,违法行为人陈X莉为图财,伙同违法行为人戴X春,采取涂抹麻将子做标记的方式实施打牌诈骗的行为,两人违法获利合计140元人民币。当日被公安机关查获。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本人及同案的陈述与辩解、受害人陈述、证人陈述、现场视频监控、查获的作案工具、现场照片、到案经过、身份信息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陈**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送湖南省长沙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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