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源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涟公(六)决字[2025]第1244号

  被处罚人梁*,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涟源市石马*******,现住湖南省涟源市石马*******。
  现查明:2025年7月20日左右到7月25日期间,违法行为人梁×协助他人在湖南省涟源市石马山街道办事处辖区内传播、粘贴带有色情淫秽网站的广告贴纸,共计粘贴色情淫秽广告贴纸2700张左右,获利825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梁×的陈述和申辩,视频资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梁*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涟源市公安局送湖南省涟源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涟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双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