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武公(芙)决字[2025]第0874号

  被处罚人徐**,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汉寿县沧浪*******,现住湖南省汉寿县沧浪*******。
  现查明:2024年3月至2025年1月期间,违法人徐X华通过微信报单的方式向位于常德市武陵区X街道的“上线”钟X购买地下六合彩共计3余万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证人证言、转账记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徐**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常德市高山街支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常德市人民政府或武陵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