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公安局
不予处罚决定书
保公(刑)不决字[2025]第0016号

  违法行为人宿**,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保靖县清水*******,现住:湖南省保靖县清水*******。
  现查明2024年春夏季节的一天(具体时间记不清了),黄xx、黄xx、黄xx三人在村里玩耍时,路过位于保靖县清水坪镇XX村宿xx的家门口,因发现路边的树木结果,黄xx则提出去摘果子,在摘果子的过程中,因三人发现没有东西装果子,黄xx则进屋找宿xx询问是否有能装果子的物品,找的后离开时,宿xx则乘机从背后拉住黄xx并用手隔着黄xx的裤子摸了一下其阴道部位,黄xx被摸后感到害怕则马上离开。事后,黄xx将此事告知其家长何xx,何xx因顾及孙女年纪小,没有证据等问题便没有选择报警。直到2025年4月3日,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宿XX的猥亵违法行为,其猥亵的违法行为已过时效,不予追究。
  以上事实有违法人员的陈述、被害人的陈述、证人证言、辨认笔录等证据证实。
  宿秀武构成猥亵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违法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现决定不予处罚。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保靖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花垣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收缴/追缴物品清单

2025年0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