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公安局大祥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大公(雨)决字[2025]第0916号

  被处罚人胡**,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邵阳市大祥区翁家*******,现住邵阳市大祥区翁家*******。
  现查明:2025年4月,胡×生在抖音上刷到一个叫刘二满的人,对方称能够代办烟草证,前期仅需100元资料费,45天就能下证,胡×生便添加了对方的企业微信并将自己的资料发给了对方;5月21日,刘×满联系胡×生要其提供银行卡号给其过账,胡×生便将自己名下卡号为6230901805100625333的湖南农商银行卡发给对方,过了不久便收到陈×红转来的7000元,在胡×生准备使用自己微信扫描刘×满发来的二维码转账时系统一直提示交易异常,资金涉嫌电信诈骗,无法转账,胡×生此时已经清楚刘×满要其过账的钱系电信诈骗资金,但胡×生认为钱只从自己这里过,和他没关系,加上为了快点办理烟草证就抱着侥幸心理帮助刘二满转账了,后胡×生使用自己名下卡号为6228481129323449278的中国农业银行卡于自己家中(邵阳市大祥区翁家社区2组)转给刘×满指定账户6957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供述与辩解、溯源材料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胡**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邵阳市工商银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