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公(交)决字[2025]第1001号
被处罚人田**,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湘阴县白泥*******,现住湖南省湘阴县东塘*******。
现查明:2025年07月29日06时46分许,田XX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一辆XXX普通两轮摩托车在湘阴县石塘镇XXX行驶时,被我局交警现场查获。
以上事实有本人陈述、查获经过、机动车驾驶证查询结果证明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对田**行政拘留三日。
履行方式:由湘阴县公安局送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三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湘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汨罗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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