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雨公(跳)决字[2025]第2043号

  被处罚人青*,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汉寿县酉港*******,现住湖南省汉寿县酉港*******。
  现查明:2025年7月12日中午,违法行为人陈红军、青*、李凯、庄昌维在长沙市雨花区跳马镇红星全球农批中心外雨花大道高架桥下,以每注最低10元的赌注,采用扑克牌“比点子”的方式赌博,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辨认笔录、现场指认及照片、被传唤人家属通知书、到案经过、身份材料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青*行政拘留三日。
  履行方式:由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送湖南省长沙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三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