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源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涟公(六)决字[2025]第1236号

  被处罚人姜*,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涟源市石马*******,现住湖南省涟源市石马*******。
  现查明:2025年7月期间,姜*在百度贴吧上领取粘贴色情小卡片任务,并在互联网上搜集淫秽色情信息打印成小卡片,于夜间凌晨在涟源市城区多地路边车辆多次粘贴色情小卡片,总计贴了一千多张,共获利1100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姜*的陈述与辩解、现场贴小卡片的工作视频等证据证实。
  因违法行为人姜*于2025年2月20日被娄星区公安局行政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从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姜*行政拘留十二日。
  履行方式:由涟源市公安局送湖南省涟源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二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涟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双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