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浏公(关)决字[2025]第1954号
被处罚人杨**,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浏阳市关口*******,现住湖南省浏阳市关口*******。
现查明:2025年4月10日,杨xx明知某涉诈赌博网站利用其银行卡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仍在该涉诈赌博网站进行充值提现行为,致使浙江义乌市受害人廖xx的受骗资金1000元流入杨xx的湖南xx信用社银行卡(卡号:623090xxxxx46298692)中。
以上事实有1、杨xx的陈述与申辩;2、受害人廖xx的报案笔录及立案决定书等文书;3、杨xx的银行卡转账记录;4、杨xx的到案经过及现实表现证明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杨**罚款贰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浏阳市农村商业银行缴纳罚款贰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浏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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