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怀鹤公(迎丰)决字[2025]第0883号
被处罚人左**,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怀化市鹤城*******,现住怀化市鹤城区云溪*******。
现查明:违法行为人左X明于2025年7月28日在怀化市鹤城区智慧大厦6楼大地保险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使用拍桌子,辱骂他人的行为,扰乱单位的秩序,阻碍其单位的正常办公。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受害人的陈述、证人证言、人身检查、现场指认、提取笔录、户籍资料等相关资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对左**警告。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怀化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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