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衡东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东公(白)决字[2025]第0480号
被处罚人王**,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衡东县白莲*******,现住湖南省衡东县白莲*******。
现查明:2025年5月10日, 违法行为人王某因个人生活困难,将自己名下XXXX游戏账号(QQ区,账号:17XXXXXX40)以1050元的价格出售给西安某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后违法行为人王某通过某某安全中心账号申诉渠道找回密码的方式,将该账号盗回并重新修改密码,又将该账号出售给他人,非法获利1050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王**的陈述与申辩,被侵害人的陈述,网络虚拟财产转让合同,支付记录截图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现决定对王**行政拘留十日。
履行方式:由衡阳市衡东县公安局送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衡东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衡阳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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