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公安局武陵源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武公(喻家嘴所)决字[2025]第0140号
被处罚人伍*,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张家界市武陵源区*******,现住张家界市武陵源区*******。
现查明:2025年7月28日8时30分,伍x带领旅客在武陵源区吴家峪门票站从导游通道进景区,伍x拿出导游证给门票站工作人员查验,工作人员发现其导游证涉嫌伪造,立即向附近执勤的张家界市公安局武陵源分局喻家嘴派出所民警举报。武x所使用的导游证经张家界市武陵源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法鉴定为伪造的证件,武x本人对本人使用伪造的证件的违法行为作了如实陈述。武x已构成使用伪造的证件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与申辩、证人证言、鉴定结论、户籍资料、物证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及《湖南省公安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七十一、1、(1)之规定,现决定对伍*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张家界市公安局武陵源分局送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张家界市慈利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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