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新公(陈)决字[2025]第0791号

  被处罚人HO***,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现住湖南省邵阳市新邵*******。
  现查明:HO***(越南籍),女,中文名字为胡金燕通过走山路的方式进入中国云南边境,未通过合法手续入境中国,身份证件在入境路上已遗失,入境后于2024年7月与李京成相识并确定男女朋友关系,自2025年2月底,HO***与李京成回到陈家坊镇生活并一直在陈家坊镇长塘村生活居住,现已育有一小孩,小孩于2025年4月30日在新邵县妇幼保健院出生,HO***的行为系非法入境,HO***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HO***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以上事实有HO***本人的供述、到案经过、李京成证人证言、分娩记录等证据资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71条第3项之规定,现决定对HO***行政拘留七日。因哺乳期。决定不予执行行政拘留。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新邵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