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中公(铜)决字[2025]第0150号

  被处罚人周**,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中方县铜鼎*******,现住湖南省中方县铜鼎*******。
  现查明:2025年07月28日09时许,周**对中方县铜鼎镇组织的村级篮球赛上因积分器失灵,显示错误不满,冲到主席台,将一个音箱摔坏。
  以上事实有证人证言、本人陈述、现场照片、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周**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中方县公安局送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方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中方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