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公安局雁峰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雁公(黄)决字[2025]第0294号
被处罚人王**,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资兴市东江*******,现住衡阳市珠晖区东江*******。
现查明:违法行为人王xx自2025年4月份开始,多次在衡阳市雁峰区衡阳市公铁大桥至白沙洲、衡阳市雁峰区衡阳市碧桂园小区、美美世界附近,以向停放在路边的私家车散发印有招嫖、淫秽信息的“招嫖小广告”的方式传播淫秽信息被查获。
以上事实有1、违法行为人陈述和申辩;2、现场监控截图;3、 动动APP轨迹截图;4、拍摄贴广告视频截图;5、抓获经过;6、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现决定对王**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叁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衡阳市农业银行衡州支行缴纳罚款叁仟圆整;由衡阳市公安局雁峰分局送湖南省衡阳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五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衡阳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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