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石公(皂)决字[2025]第0619号

  被处罚人陈**,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石门县新关*******,现住石门县新关镇新关*******。
  现查明:2024年9月,违法行为人陈x凡在与同案人袁x军闲聊时得知袁x军处可购买地下六合彩,后陈**出于娱乐目的开始于袁x军处购买。 2024年9月-2025年6月期间,陈x凡合计购买地下六合彩:47675元,获得赔付:41795元。案发后,陈x凡主动来所投案、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并退缴部分违法所得。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与申辩、证人证言、电子数据、书证等证据证实。
  违法行为人陈**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陈**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石门县公安局指定银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石门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澧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