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岳公(霞)决字[2025]第0716号

  被处罚人肖*,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湘潭市岳塘*******,现住岳塘区书院路街道*******。
  现查明:2025年07月07日19时许;违法行为人肖*因朋友孙洪勋在湘钢北门顺兴棋牌室打麻将的过程中怀疑被人“捉丁”并发生争吵,肖*听后借着酒劲强行为朋友出头抓起桌上麻将籽无故砸中张润清的嘴巴部位致使其嘴唇红肿出血、牙齿十|冠根折、|十冠根折的损伤,经鉴定构成轻微伤。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肖*的陈述和申辩、证人证言、现场照片、伤情照片、治疗检查记录、鉴定结论、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对肖*行政拘留十日。
  履行方式:由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送湖南省湘潭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岳塘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