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双公(五)决字[2025]第0322号

  被处罚人毛**,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双牌县五里*******,现住湖南省双牌县五里*******。
  现查明:2025年7月27日上午9时许,蒋超辉、雷五中、袁淑玉、毛**、李明勇、袁良忠、陶能永、王远妹、蒋玲娟在双牌县五里牌镇高雅轩木门店内,采用“诈金花”的方式进行赌博,每把下底10元,每次跟注最高30元。高雅轩木门店老板奉巧云明知蒋超辉等人在其店里赌博,仍给他们提供赌具,并收取每人10元的卫生费。
  以上事实有证人证言、违法人员蒋超辉、雷五中、袁淑玉、毛**、李明勇、袁良忠、陶能永、王远妹、蒋玲娟、奉巧云的陈述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毛**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双牌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驻双牌县公安局征收点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双牌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