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双公(理)决字[2025]第0320号

  被处罚人何*,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双牌县理家*******,现住湖南省双牌县理家*******。
  现查明:2025年7月12日晚10时许,在理家坪乡街道一家麻将馆中,何*与何仕玖二人因打麻将发生口角后,何*拍桌子骂何仕玖,引发冲突升级。然后何*与何仕玖二人互相用手指点对方、互骂,继而发展为二人互相推打。麻将馆在场人员将何*与何仕玖拉开后,二人仍互相辱骂,后何仕玖用塑料凳打何*头部,何*也拿塑料凳想要还击,但未打到。之后何*与何仕玖再次被在场人拉开,二人仍互相骂对方,何仕玖冲上前用手勒住何*的脖子,将其拉倒在地,倒地后何*用手打何仕玖的胸部、腹部,何仕玖用手打何*的胸口位置。何*在本次事件中引发矛盾升级,并与何仕玖二人互殴,构成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同案违法人询问笔录、在场证人证言、伤情鉴定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何*行政拘留三日。
  履行方式:由双牌县公安局送湖南省永州市双牌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三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双牌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