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远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宁公(太)决字[2025]第0786号
被处罚人谢**,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宁远县太平*******,现住广东省东莞市桥头*******。
现查明:2025年6月1日至7月1日,违法行为人谢X辉在广东省东莞市桥X镇用手机登录“××PG娱乐城”赌博网站赌博网站进行网络赌博,期间多次利用手机在赌博网址进行下注赌博,赢了共计5100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被害人陈述、电子数据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谢**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宁远县建设银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由宁远县公安局送湖南省永州市宁远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远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道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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