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兴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资公(皮)决字[2025]第0502号
被处罚人金**,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资兴市汤溪*******,现住湖南省资兴市汤溪*******。
现查明:金x华自2022年3月份开始从事“地下六合彩”坐庄,2022年7月开始金x华邀请黄x兴为其收取“地下六合彩”码单,从 2022年3月至2023年12月,涉案金额达40余万,获利一万余元。
以上事实有讯问笔录、提取笔录、证人证言、微信账单等证据证实。
根据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金**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工商银行资兴市支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资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桂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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