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公(潭)决字[2025]第1030号
被处罚人周*,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湘乡市潭市*******,现住湖南省湘乡市潭市*******。
现查明:2025年7月28日07时许, 我所联合湘乡市公安局交警三中队在湘乡市潭市镇四总社区汽车坪处联合执法的过程中,将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人周X当场查获。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周X的陈述和申辩、驾驶人查询结果单、指认照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 第2款之规定,现决定对周*行政拘留二日。
履行方式:由湘乡市公安局送湖南省湘潭市湘乡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二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湘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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