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雨公(同)决字[2025]第2028号

  被处罚人彭**,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汨罗市屈原*******,现住湖南省汨罗市屈原*******。
  现查明:2025年07月26日23时许,犯罪嫌疑人孟××纠集违法行为人彭××、湛×、彭××、仇×、易×、“矮个男子”(身份待核实,在逃)、刘×,在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中路××××栋22029房,以打“德州扑克”的方式进行赌博,全场输赢24000余元,全场抽水6940元。
  以上事实有讯问笔录、询问笔录、提取笔录、现场指认笔录、线索来源及抓获经过、身份信息、前科材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彭**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贰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长沙市长沙银行缴纳罚款贰仟圆整;由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送湖南省长沙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五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