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雨公(雨)决字[2025]第2018号
被处罚人王*,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长沙市雨花区侯家*******,现住长沙市雨花区侯家*******。
现查明:2023年4月至今,违法行为人王×在明知买码 (私自购买地下六合彩)是违法的情况下,仍使用微信(微
信号:××,昵称:恋恋)接单,其多次在长沙市雨花区梨子山社区××1单元402家中,以微信转账的方式,接受下线××(待查)转账(2024年07月26日至今谭×向王×微信转账,共计1153795元)。后在上线梁××(另处,前期王×上线未固定,2024年4月后与梁××合作,成为梁××固定下线)处帮谭×下单买码,从中获取提成7万余元,所得赃款已挥霍一空。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与申辩;证人证言;提取笔录;微信指认照片;转账记录;扣押材料;身份信息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王*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贰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长沙市长沙银行缴纳罚款贰仟圆整;由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送湖南省长沙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五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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