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阳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祁公(三)决字[2025]第0741号
被处罚人邓*,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祁阳县凤凰*******,现住湖南省祁阳县凤凰*******。
现查明:2025年7月26日,三口塘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违法行为人谢x群、王x棋、邓x、谢x波在祁阳市浯溪一中后面一民房通过扑克牌以“扒船”的方式进行赌博,每注10元-20元不等,每局赌资100元-200元,一场输赢数百元,现场缴获赌博工具扑克牌一副。另查明,违法行为人邓x、王x棋结伙于2025年7月22日晚上、2025年7月23日晚上、2025年7月25日晚上在祁阳浯溪一中后面一民房以扒船的方式多次进行赌博;违法行为人谢x波于2025年7月23日晚上、2025年7月24日晚上、2025年7月25日晚上在祁阳浯溪一中后面一民房以扒船的方式多次进行赌博;违法行为人谢x群于2025年7月23日晚上、2025年7月25日晚上在祁阳浯溪一中后面一民房进行赌博。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谢x群、王x棋、邓x、谢x波的陈述与申辩, 证人证言、检查笔录、辨认笔录、扣押文书、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邓*行政拘留三日。
履行方式:由祁阳市公安局送湖南省永州市祁阳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三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祁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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