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临公(长安)决字[2025]第0501号
被处罚人李**,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临湘市长安*******,现住湖南省临湘市长安*******。
现查明:2025年07月26日13时至21时许,刘磊、李艺敏、李**、周青霞在临湘市XX大酒店XX号房间内以长沙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赌注大小为10坎10 飘50元,最少一把出40元,封顶500元。
以上事实有1、违法人员刘磊、李艺敏、李**、周青霞的陈述;2、现场查获照片;3、扣押文书。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李**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临湘市工商银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临湘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君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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