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水江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冷公(治)决字[2025]第0452号

  被处罚人蔡**,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新化县石冲*******,现住新化县石冲口镇合*******。
  现查明:2025年07月15日,违法行为人蔡**组织段正年、陈绍华、周送和等人假冒冷水江市都胜贸易公司股东的身份到国家信访局恶意上访,以原湖南宜化公司欠了都胜贸易公司煤款没有结清,湖南宜化公司被娄底广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收购后,广益公司没有偿还都胜贸易公司债务的信访诉求进行信访登记。致使冷水江市信访局、冷水江市三尖镇人民政府、娄底广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对段正年、陈绍华、周送和等人的虚假信访事项进行调查处理,增加了娄底广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清算原湖南宜化公司债权债务的工作难度,扰乱了正常的工作秩序。
  以上事实有本人陈述、同案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对蔡**行政拘留十日。
  履行方式:由冷水江市公安局送湖南省娄底市冷水江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冷水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涟源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