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公安局蒸湘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蒸公(蒸)决字[2025]第0534号
被处罚人李**,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衡南县鸡笼*******,现住湖南省衡南县鸡笼*******。
现查明:2025年7月26日13时许,违法人员李某某在蒸湘区xx网咖上网约1个小时后,其为了寻求刺激,便窜入到该家网吧女厕所中,趁受害人某女上厕所无防备之机,打开其手机录像功能对着正在上厕所的受害人某女上下身进行了一次偷拍,之后被保存在其手机内;当日16时许,其觉得还不够刺激,又趁当天14时许在偷拍某女上厕所时下体未被发现的侥幸心,再次便窜入到该家网吧的女厕所中,并趁受害人王某上厕所无防备之际,打开其手机录像功能,对着正在上厕所的受害人王某下身进行了一次偷拍后,被受害人王某在该家网吧监控中发现,报至我局,将其抓获,并查获该案。
以上事实有现场监控视频、受害人王某的陈述、违法人员李某某的陈述申辩、现场指认照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现决定对李**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衡阳市公安局蒸湘分局送湖南省衡阳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衡阳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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