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水江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冷公(禾)决字[2025]第0450号
被处罚人潘**,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中方县中方*******,现住湖南省冷水江市桥*******。
现查明:2025年07月26日下午,违法行为人潘x中、潘x彬、刘x、谢x庭四人在冷水江市禾青镇桥头村xx商行内用扑克牌打“炸弹”的方式进行赌博,单注金额50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供述,同案人供述,现场照片等。等证据证实。
因违法行为人潘**6个月内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对其从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潘**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冷水江市政务服务中心缴纳罚款伍佰圆整;由冷水江市公安局送湖南省娄底市冷水江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二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冷水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涟源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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